女子捡手机索要1000称不给就扔河里 道德问题难强求:律师释疑 !

流沙 113 0

12月21日,浙江嘉兴。女子捡到一部手机向失主索要1000元,威胁不给就扔河里引发网友热议。

该女子表示又不是偷的,手机值多少钱失主就应该给多少钱,而这种情是个人道德素质问题。

女子的做法是否合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无论在拾金不昧的道德层面还是在法律层面,拾得人都应该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应立即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否则需向失主承担民事责任。”赵良善表示,依据上述规定,如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这一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起诉拾得人,要求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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