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交通事故案件。一名深圳男子在免费捎带同事回家的过程中,不幸撞上了路边的石护栏,导致同事受到十级伤残的严重伤害。事发后,肇事男子逃离了现场。最终,被告被判赔偿17.5万余元。然而,保险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2020年6月21日,孔某下班后正准备开车回家,得知同事王某要去朋友家,出于好意,顺路捎王某一段路。
然而,在行驶过程中,孔某驾驶的车辆与路边石护栏发生碰撞,致使车辆损坏、乘坐的王某也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孔某因为害怕,在事故现场逃匿。后交警认定孔某因疏忽大意,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另外,孔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已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王某因车祸造成10级伤残,花费了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25万余元,孔某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等8.7万余元。为追回损失,王某将孔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上述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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