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消息,2023年12月1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正式实施,设置为期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
今日起,广州交警部门正式对违反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据国内媒体报道,早上8:00,有媒体到天河东路与天河路交界口直播,在40分钟直播时间内,有超过30辆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
报道称,仅今天上午,广州交警在通行管理路段内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禁行780宗,违规通行桥梁、隧道127宗,限行首日有大量人员违规。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方案如下:
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