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湖北襄阳,李女士丢了一个钻戒,报警后民警通过监控发现被3岁男童小明捡到,于是找到小明父母让其归还戒指。
小明父母表示小明将戒指带回家后,当做玩具放在嘴里玩。小明父母认为该动作比较危险,便将戒指丢掉了。
李女士认为小明父母没有尽到对拾得物保管的责任,要求赔偿3万元及精神损失费。
小明父母认为,他们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价值,没有故意丢失。律师表示,小明父母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经协商,小明父母表示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解,愿意在2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