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的陈女士去年11月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今年5月底装修结束入住,但十几天后被人告知:装修的房子不是陈女士购买的房产。目前,陈女士装修投入了20万元,却被要求搬出房子。调解小组从中介公司了解到,该房产是卖方王先生从单位购得的福利房,因为还没办理产权证,王先生和中介都是根据单位提供的门牌号确认房子的位置,并进行二手转卖。但过后才发现,房子的门牌号与隔壁栋贴反了,这才导致“乌龙”事件的发生。
针对事件缘由,调解小组协同拱辰街道办事处和拱辰司法所,组织事件涉及的卖方、买方、中介、实际房主进行调解,并分析各方责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实际房主吴先生人道主义补偿给阿丽8万元作为装修损失,卖方王先生和中介公司合计补偿6万元;二、买卖双方继续履行购房协议,新房装修结束前,阿丽可继续居住在现有房屋,最迟于2024年1月10日前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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