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了,你还在微信上回复工作上的信息,这算加班吗?
张某于2021年5月入职武汉一家团购公司,约定每月工资16000元,每天工作8小时,但经常在下班时间使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有时是简单回复工作问题,有时是召开线上工作会议,短则几分钟,长则数小时。
就是这种工作方式,最终让张某选择了辞职,随后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利用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已超出了简单沟通范畴,需要进行实质性处理,应当认定张某存在加班情形,又因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加班时长难以量化,全部时长认定加班有失公平,故综合考虑到原告的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等酌情支付该项加班费用为5000元。
这也让不少网友纷纷点赞,这也算是明确了这件事是违法的,挺好的必须支持,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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