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江苏无锡警方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因高速公路上多次别停他人车辆,一名25岁男子臧某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视频发布者表示,因为不让对方插队,就被其逼停3次,第三次逼停时,他的车速约100公里每小时。 事发后,他已经报了警,无锡交警也已经跟他取得了联系,他已将证据视频提供给警方。
警方提醒:对驾驶车辆“斗气”别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有专家也是表示,上路不能开斗气车,上述车主行为,完全是咎由自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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