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比之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政策主要放宽了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按原有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为首套住房;此次调整后,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通知显示,该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次通知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公积金新政属于“认房不认贷”的一种,此类政策让更多人可以享受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进一步降低了购房成本和购房门槛,预计将对改善或置换客户起一定积极作用,未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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