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关于校园欺凌这一问题的讨论汗牛充栋。遗憾的是,校园欺凌事件仍然接二连三发生。
虽然目前缺乏宏观上的权威数据佐证,但从网上披露的一些个案看,有些校园欺凌的恶性程度和性质早已超乎公众正常认知的小孩子打架这类“欺凌”,正滑行在犯罪的边缘。“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不能成为一句口号。以大同未成年人欺凌事件为例,“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这样的“处罚”公平吗?合理吗?考虑到当事人年龄因素,不能进行刑事处罚,那是不是可以考虑严肃追究施害者及其监护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呢?依法办案无可非议,但对待校园欺凌这类事件,相关部门应首先认识到一点,必须把保护和救济受害者放在核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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