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1月23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2022年10月底,悦悦在甜甜店内下单购买了一支唇釉,后要求退货退款。甜甜收到退货包裹后,发现唇釉已经被使用过,影响二次销售,便拒绝了退款要求。接下来的四个月里,悦悦在甜甜店内下了100多单,购买了277件商品。几乎每单都在未收到货时,以“产品质量问题”“发错货”等理由进行退货退款,并评论“好大一股臭味”“很难看”等差评。甜甜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第一次购物后退货退款被拒,悦悦大量下单继续购买同款口红,结合悦悦在双方的沟通中提及的“所以我记着呢”“我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等言论,足以证明悦悦实际上并没有真实购物的意愿,主观上存在恶意,已构成对商家合法权益的侵害。法院判令被告悦悦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甜甜经济损失2000元。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