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鹿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2023年初,小明与小梅相识并恋爱,小明给付彩礼172000元,两人约定2023年10月结婚。不久后,小梅母亲不幸病逝。小梅认为母亲去世不足半年,此时结婚实属不孝,希望推迟婚期,而小明坚持要求按期举行婚礼。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小明将小梅告上法院,请求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明以此请求返还彩礼,予以支持。返还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双方对婚约解除的过错程度。小梅不同意按照约定婚期结婚,是守孝之心的表现,符合传统观念,不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错。小明坚持要求按期结婚,侵犯了小梅的婚姻自由权利,对婚约的解除存在过错。经调解,小梅返还彩礼1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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