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2月8日,据河南孟津法院,2008年1月1日,段某向李某出具5000元借条,约定借款利息贰分、借款期限半年。因段某未予偿还,李某于2023年诉至法院。段某抗辩称该借款发生在2007年,至今已长达16年,期间李某未要求偿还,鉴于双方曾是好友关系,现仅愿意支付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借款期限届满时段某未予偿还借款,诉讼时效为3年,李某未在此期间催要过借款,诉讼时效期间已于2011年6月30日届满。故依法判决:被告段某偿还借款1000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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