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审理法院认为,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也应当认定为彩礼。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其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且刘某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