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1月21日,襄阳市卫健委日前在官网公布了“襄阳市健桥医院有限公司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显示,襄阳市健桥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助产士张某某、护士孙某某亲自接产,为施某某出具施某某的《预防接种证》及《出生医学证明》。襄阳市卫健委认为,襄阳市健桥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据此,襄阳市卫健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襄阳市健桥医院有限公司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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